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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科技大学网络教育学生学籍异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发扬“厚德、博学、笃行、创新”的优良校风,不断提高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教[2005]251号)精神,结合《西南科技大学网络教育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西南科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有学籍在校生。

 

第二章 转专业


第三条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如确有特殊困难,无法在本专业学习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转专业:
(一)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二)工作学习矛盾突出,需要转专业的。
(三)经批准的休学学生复学后,无原修专业的。
(四)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变化,经学生同意需要调整所学专业的。
(五)经学校认可的其他特殊情况。

第五条 转专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学生所转专业应当与录取专业入学考试科目一致。
(二)专科起点本科学生所转专业应当与录取专业同一科类。
(三)不得转往本学习中心本年级未开设的专业。
(四)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允许第二学期开学前申请转专业一次。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无正当转专业理由者。
(二)入学未满一学期者,不得转专业。
(三)不得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
(四)应予退学者,不得转专业。
(五)毕业年级者,不得转专业。

第七条 学生转专业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学生根据情况,书面向所在学习中心提出转专业申请。
(二)学习中心按规定汇总上报网络教育学院教务科审核。
(三)教务科出具初审意见报主管院长审批。
(四)特殊情况主管院长审核后报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五)转专业的手续,应当在每学期期末申请,第二学期开学后网络教育学院根据审批情况进行学籍异动和开课。

第八条 转专业审批后,由网络教育学院出具审批文件或批复至学习中心,由学习中心负责出具转专业通知单通知学生本人。

第九条 办理转专业所需材料:
(一)转专业申请表。
(二)特殊情况转专业者,提供的相关证明。

第十条 转专业其他说明:
(一)学习中心将专业情况汇总后在每年的6-8月和12-2月将所有材料报网络教育学院审批,逾期不再办理。
(二)学生提出申请后,仍在原专业学习和考试。未经网络教育学院审批,学习中心不得私自将学生调至新专业学习和考试。

 

第三章 转学、转学习中心


第十一条 网络教育学生不得转学。

第十二条 转学习中心者,学生本人填写转学习中心申请表,经两学习中心同意后,报网络教育学院教务科审批。

第十三条 网络教育学院审批后出具审批文件或批复至学习中心,由原所在学习中心出具转学习中心通知单通知学生本人。

 

第四章 休学与复学


第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休学:
(一)因伤、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二)学生本人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
(三)因特殊原因需暂时中断学业的。

第十五条 学生休学一般为一年,经学校批准可续休。累计休学年限不超过二年。春秋两季招生的学习中心、专业,可申请休学半年。

第十六条 学生自愿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十七条 休学的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予以保留学籍。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的学生待遇。学生休学期间发生的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休学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学生本人填写休学申请表(附上医院证明或入伍证明)交网络教育学院教务科审批。
(二)网络教育学院在审批后出具审批文件或批复至学习中心,由学习中心出具休学通知单通知学生本人。

第十九条 学生休学后,应在通知的复学时间内办理复学手续。

第二十条 学生复学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学生休学期满,应当持休学通知单、复学申请表,向所在学习中心申请复学。
(二)学习中心将学生的复学申请报网络教育学院审批。
(三)学生因伤、病休学,申请复学时应当由学校指定的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四)学生复学,原则上转入原专业下一年级学习,如原专业下一年未招生时,可编入相近专业适当年级学习。
(五)对在休学期间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者,不准其复学,并取消其学籍。
(六)网络教育学院在审批后出具审批文件或批复至学习中心,由学习中心出具休学通知单通知学生本人。

 

第五章 学制与修业年限


第二十一条 我校网络教育各高中起点专科、专科起点本科专业基本学制为2.5年,高中起点本科基本学制为5年。

第二十二条 高中起点专科、专科起点本科修业年限为2.5-5年,高中起点本科为5-7年。

第二十三条 未能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业者(含全国公共基础课程统考),必须在修业年限内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

第二十四条 学习时间超过学校规定修业年限者,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应予退学。

第二十五条 学习时间超过基本学制者,发放毕业证书上要注明学习的起止时间,但学制仍为基本学制。

 

第六章 退学


第二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退学:
(一)无论何种原因,学习时间超过学校规定修业年限者。
(二)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的或经复查不合格者。
(三)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不能再继续学习者。
(四)每学期未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注册者。
(五)经学校复查,在招生报名中弄虚作假者。
(六)学生本人申请退学者。
(七)应予退学处理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七条 学生退学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学生本人申请退学者,由学生本人填写退学申请表,经学习中心审核后报网络教育学院教务科备案。
(二)办理退学后由网络教育学院出具审批文件或批复至学习中心,由学习中心出具退学通知单通知学生本人。

第二十八条 退学学生可以申请办理退学证明和在校期间的成绩证明。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学生不发给退学证明。

第二十九条 所有退学学生,均不得复学。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实施细则未涉及的具体问题,均按有关部门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西南科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教务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