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成人教育学生手册

西南科技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异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发扬“厚德、博学、笃行、创新”的优良校风,不断提高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教[2005]251号)精神,结合《西南科技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西南科技大学成人教育学院有学籍在校生。

第二章  转专业

第三条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如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专业学习者,可以申请转专业(含变更专业、变更学习形式)。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无正当理由者;
(二)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者;
(四)应予退学者;
(五)毕业年级者。

第五条 转专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学生所转专业应当与录取专业入学考试科目一致;
(二)专科起点本科学生所转专业应当与录取专业同一科类;
(三)不得转往本教学点(站)本年级未开设的专业;
(四)学生原则上不得在艺体专业和非艺体专业之间互转;
(五)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允许转专业一次。

第六条 学生转专业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学生根据情况,书面向所在教学点(站)提出转专业申请;
(二)教学点(站)按规定汇总上报成人教育学院教务科审核;
(三)教务科出具初审意见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四)特殊情况主管院领导审核后报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五)转专业审批后,由成人教育学院出具审批文件或批复至各教学点(站),由教学点(站)负责出具转专业通知单通知学生本人。

第七条 办理转专业所需材料:
(一)转专业申请表;
(二)特殊情况转专业者,提供的相关证明。

第八条 转专业其他说明:
(一)教学点(站)将转专业情况汇总后于每年的4-6月将所有材料报成人教育学院审批,逾期不再办理;
(二)学生提出申请后,第一学期仍在原专业学习和考试。未经成人教育学院审批,教学点(站)不得私自将学生调至新专业学习和考试。

第三章  转  学

第九条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者,可以申请转学。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学:
(一)无正当理由者;
(二)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者;
(四)应予退学者;
(五)毕业年级者。

第十一条  从我校转出者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转学申请人通过教学点(站)向成人教育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四川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四川省内转学一式三份、跨省转学一式四份);
(二)教学点(站)将转学申请人填写的转学申请确认表和学生学习成绩证明交成人教育学院教务科初审;
(三)教务科初审后报主管院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
(四)主管院领导审核后由教务科将转学申请确认表、录取名册复印件、学生学习成绩证明经教学点(站)返还转学申请人;
(五)转学申请人持转学申请表、录取名册复印件、学习成绩证明到待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
(六)转入学校审核后,由转入学校相关工作人员报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七)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由转学申请人联系转入学校领取转学申请确认表并报我院教务科,教务科凭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转学申请确认表在教育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提交学籍异动信息至转入高校;
(八)转学申请人到转入高校报到注册。

第十二条  从外校转入者,由转学申请人持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的转学材料到我院办理转入手续。

第十三条  办理转学所需材料:
(一)由转学学生填写的《四川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一式三份,跨省转学一式四份);
(二)盖有省级招生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并加盖转出学校公章;
(三)学生学习成绩证明。

第四章  转教学点(站)

第十四条  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转教学点(站),若确实由于学生单位地址发生改变,导致无法在原教学点(站)继续学习者,可以申请转教学点(站)。

第十五条 转教学点(站)者,学生本人填写转教学点(站)申请表,并出具单位证明,经两教学点(站)同意后,报成人教育学院教务科审批。

第十六条 成人教育学院审批后出具审批文件或批复至教学点(站),由原所在教学点(站)出具转教学点(站)通知单通知学生本人。

第五章  休学与复学

第十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休学:
(一)因伤、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二)因特殊原因,学生本人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

第十八条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限,经学校批准可续休。累计休学年限不超过二年。

第十九条 学生自愿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二十条 休学的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予以保留学籍。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的学生待遇。学生休学期间发生的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休学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学生本人填写休学申请表(附上医院证明或入伍证明)交成人教育学院教务科审批;
(二)成人教育学院在审批后出具审批文件或批复至教学点(站),由教学点(站)出具休学通知单通知学生本人。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休学后,应在通知的复学时间内办理复学手续。

第二十三条 学生复学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学生休学期满,应当持休学通知单、复学申请表,向所在教学点(站)申请复学;
(二)教学点(站)将学生的复学申请报成人教育学院审批;
(三)学生因伤、病休学,申请复学时应当由学校指定的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四)成人教育学院在审批后出具审批文件或批复至教学点(站),由教学点(站)出具复学通知单通知学生本人。

第二十四条  复学其他说明
(一)学生复学,原则上转入原专业下一年级学习,如原专业下一年未招生时,可编入相近专业适当年级学习;
(二)对在休学期间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者,不准其复学,并取消其学籍。

第六章  学制与修业年限

第二十五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各高中起点专科、专科起点本科专业基本学制为2.5年,高中起点本科专业基本学制为5年。

第二十六条 修业年限指学生从入校后到毕业离校时间。高中起点专科、专科起点本科为2.5~5年,高中起点本科为5~7年。

第二十七条 学生必须在修业年限内取得毕业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习时间超过学校规定修业年限仍未取得毕业资格者,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应予以退学。

第二十九条 学习时间超过基本学制者,毕业证书上要注明学习的起止时间。

第七章  退  学

第三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以退学:
(一)无论何种原因,学习时间超过学校规定学习年限者;
(二)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
(三)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不能再继续学习者;
(四)每学期未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注册者;
(五)经学校复查,在招生报名中弄虚作假者;
(六)学生本人申请退学者;
(七)应予退学处理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一条 学生退学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学生本人申请退学者,由学生本人填写退学申请表,经教学点(站)审核后报成人教育学院教务科备案;
(二)办理退学后由成人教育学院出具审批文件或批复至教学点(站),由教学点(站)出具退学通知单通知学生本人。
第三十二条 退学学生可以申请办理退学证明和在校期间的成绩证明。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学生不发给退学证明。

第三十三条 所有退学学生,均不得复学。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未涉及的具体问题,均按有关部门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三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西南科技大学成人教育学院教务科负责解释。